1. 從遵守法規來說,不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者,違法,會被主管部門罰款,理由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四)未按照規定組織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或者未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的。
2. 從保護公司利益來說,如果不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假設如果一位新入職員工因為以前的工作經歷而患上某種職業病,在入職的時候由于沒有做職業體檢,而沒有被發現,上崗以后,該職業病就由于公司無法證明是入職前就存在的,所以該員工所患的職業病的主體責任將由目前所在公司承擔,這樣的責任將包括職業病病人未來的診療及工作安排、公司整體工傷保險費上調以及企業形象損失;
3. 從保護員工的職業健康來說:由于沒有做崗前職業健康體檢,就不能很清楚的知道,自己是否有職業禁忌癥,自己的職業健康就得不到保障。
所謂“職業禁忌癥:,根據《職業衛生名詞術語GBZ224-2010》的定義: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性有害因素時,比一般人群更容易遭受職業危害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勞動者生命健康構成威脅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狀態。
說白了職業禁忌癥就是說一個人的身體素質和狀況的特殊性,相較于絕大多數人而言,這個人會更加容易遭受某種特定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健康損傷。畢竟來說,工作和金錢是有價的,健康有時是無價的。只需要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就能輕松避免的職業性損害,因為沒有做而讓自己的健康遭受了損害,那樣的健康損失將是每個職業人都不愿意承受的。